变化一:新规要求的建筑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总体显著提升。在过往的规范和标准中,明确对于防水层用使用年限做出规定的并不多,目前防水工程国家的质保还是5年,而在新规中除了明确设计工作年限之外,防水年限对室内、屋面和蓄水工程内部三个应用场景进行了提升,具体来看:1)室内防水的要求大幅提升:正式出台的防水通用规范对于室内防水的要求从征求意见稿的“不低于15年”进一步提升至“不低于25年”;2)提升II级屋面防水的设计年限:此前使用的《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中指出,“I级不低于20年,II级不低于10年”,新规则不分等级统一要求屋面防水不低于20年;3)蓄水工程内壁的防水工作年限首次给予明确规定,不低于10年。此外,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新规中删除了外墙工程防水年限的界定,此前在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外墙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25年”,而在最终落地的规范中删除相关表述,体现出新规对于室内和屋面防水工程的侧重。
变化二:未来采用一级工程防水设防的建筑将明显增多。新规中对于防水等级的划分需结合建筑工程分类和防水环境分类来确定。新规之后,一级工程防水为甲类+I类、甲类+II类、乙类+I类,二级工程防水为甲类+III类、乙类II类、丙类+I类,与征求意见稿的等级划分基本一致。旧规中对于一般建筑的屋面防水要求是二级防水,地下防水等级为二级。新规中将民用建筑全部划为一级防水设防,民用建筑中的地下工程防水全部采用一级防水设防,这就意味着建筑的各个部位防水等级不会低于二级,从实际考虑,可能最大的影响在于新规实施后民用工程地下工程更多的从原来的二级变成了新规中的一级。根据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秘书长朱冬青教授发言指出,中国大概80~85%以上的建筑都可能会被列为建筑防水的一级防水设防的要求。目前现行旧规下一级工程防水的占比约在30%-40%,未来需要采用一级防水设防的建筑有望显著增加。